被告人王某他的同事跟他说借银行卡给他用,然后被告人为了赚这个钱,就把银行卡借给了他同事所介绍的朋友。他对这个朋友介绍的人情况不了解,只是见过面
当有人提出要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时,你借吗?当出借一下就能够获得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报酬时,你是不是有点心动了呢?毫无成本,毫不费力就能轻松赚钱,您可别以为这事儿天上掉馅饼了,实际上,有可能是个大坑。
今年1月,大亚湾区的王某,在同事的介绍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了同事的朋友。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房耀庆:被告人王某他的同事跟他说借银行卡给他用,然后被告人为了赚这个钱,就把银行卡借给了他同事所介绍的朋友。他对这个朋友介绍的人情况不了解,只是见过面。
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赚钱,这让小王深感天上掉馅饼,砸到了自己头上,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借给了这个所谓的朋友,并在两天内多次转账,累计汇入数额达到345万余元。这一番操作,也让小王轻松赚了6500元。之后,公安机关在查处多起电诈案件时发现,被诈骗的资金流入了小王的账户,因此案发,小王被抓获归案。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房耀庆:这笔钱究竟是诈骗还是网络开设赌场,还是其他的来源他不清楚,但是他对于它是有一个概括的故意,他对于这笔钱知道是违法的,他是明知道他们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还予以帮助转账操作,也就是说属于支付结算类的帮助。
原本以为自己只是轻松赚个“使用费”,即便对方有违法行为,也不关自己的事儿,殊不知,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触犯了刑法。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房耀庆:我们考量被告人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因为这个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我们综合该案犯罪数额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房耀庆:银行卡电话卡都要求实名制,我们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还有电话卡,要妥善保管,如果发现不见了要及时挂失,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期间他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你同样也要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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