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垄断法》的“互不挖角协议”。共享“打工人”–关于互联网初创企业与反垄断法的虚拟故事:过去一年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非常柔和的
2022年3月28日,应@36氪 邀请,笔者在知乎平台上回答了问题
【如何看待互联网大厂「裁员潮」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互联网大厂还「香」吗?】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4590624/answer/2411535553
在此转发原答供关注互联网行业的网友参考。
从美团创始人王兴在2016年07月提出“互联网进入下半场”时起,国内互联网企业为了争夺剩余的用户红利,在多个C端赛道开始了“抢人大赛”,既是抢夺用户,也是抢夺人才。
从2020年底,国家推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游戏、在线教育、金融科技、社区团购等一些面向C端的赛道因为监管措施加码而收窄了,再加上中国初创企业海外上市路径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以往资本惯用的一些扩张手法行不通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互联网企业适当放弃一些增长前景不明朗的业务线,裁汰部分员工也是市场的正常反应。但这不代表中国互联网行业会走下坡路,或者大型互联网企业没有吸引力了。
恰恰相反,对于一些在海外市场积极布局的科技企业,以及在B端积极推广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旧会有招募人才的需求。另外,一些科技企业离职人员也会选择在产业孵化政策好的城市自行创业。即便是C端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有前景的业务。但对于高科技企业离职人员而言,要注意避免涉入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纠纷,尊重和保护原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相关管理规则。
同样,互联网企业之间也要避免签订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互不挖角协议”,妨碍人才市场的有效竞争。相关讨论参见:
互联网企业互不挖角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另外,对于离职创业者而言,在创业过程中也要注意遵守《反垄断法》,既不从事违法行为,也能学会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计划在互联网领域自行创业的网友,可以参考下:
共享“打工人”–关于互联网初创企业与反垄断法的虚拟故事
在上述原答之外,笔者希望补充强调的几点。
1、过去一年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非常柔和的,广度也是十分有限的,还有许多可以查处的问题仍因为投鼠忌器等缘故而没有查处,或者因为案情复杂而没能查结。对此,笔者在以往有关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方面的文章里已经反复提及了,感兴趣地网友可以再看下梳理贴:
讲座: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祛魅与重构(PPT分享)
2、对于互联网大厂离职的人才,尤其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积累的人才而言,还有很广阔的创业前景,无论是B端,还是C端,无论是在跨境服务、海外市场,还是国内市场,无论是在一二线城市,还是在三四线城市,或者乡村,无论是面向老龄化社会趋势的银发经济,还是面向未来的教育领域,无论是硬核科技,还是可以用于教育、旅游、工矿企业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前景都是无限的。
3、笔者也呼吁国内媒体、自媒体不要唱衰中国数字经济,而是应该把现在一些互联网企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化调整视作国内数字经济转型升级的契机。当然,任何转型都会有阵痛,但早转型,主动转型,一定会好过晚转型、被逼着转型。
4、尤其是在国内监管部门大力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加强反垄断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筹划出台《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下,以及深圳证券市场越发关注互联网企业反垄断法合规的背景下,大型平台企业也有望为初创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一些中小企业也有望在经过竞争洗礼和市场检验后,争取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5、笔者倡导,无论是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还是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自身,关注数字经济的媒体、投资机构,都能更多积极地看待中国数字经济的未来,积极地看待过去半年多来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一系列变化,鼓励互联网行业有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发挥特长,顺应国家“十四五”规划相关政策引导,锐意创新,闯出一片天地,同时也带动更多就业,共同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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