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行为,直到你死;一个务实的解决思路,应该是责成产品设计者遵从一切透明、信息披露的原则,在用户认可的前提下实施诱导技术,这才是最佳的情况
注:大数据和云计算是现在互联网领域相当热门的领域,互联网公司都期望用大数据来产生更多的作用,国外有一家移动游戏公司就已经通过玩家手机中的数据信号,计算,更准确的了解玩家来使自己公司的产品最大化使用。利用数据引导用户,对于科技公司当然是十分有益的,但是用户却在不知不觉中成瘾。
本文来自 MIT Technology Review,作者 Nanette Byrnes。虎嗅网编译,由百略网略作编辑。题计算机、移动电话、网站和其他技术能够用来设计出改变人们行为方式的工具。但是今天许多科技公司又将其向前发展了一步:使用技术评估用户行为,并针对用户行为设计新产品,不仅只是诱导,而是要制造一种新的行为习惯。
如果说习惯形成(habit formation) 这种商业模式曾经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赌场和烟草公司的话,当今的科技发展使其变成了更多领域公司的选择。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领域研究人们为何做出某种选择,配合数字技术、社交媒体和智能手机这些手段,使得网站、app 应用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产品能够实现复杂的诱导技术。
有了这些新技术工具的帮助,那些曾经只是硬件制造商 (比如 Jawbone) 或是服务提供商 (比如 Expedia) 的公司现在可以扮演“诱导者”的角色,通过实现用户决策的心理学理论,改变用户的习惯。
当 Expedia 试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让用户上勾,不断刺激大脑的奖励中枢(reward center) 分泌多巴胺(dopamine),这样用户就会保持使用这项产品或服务。
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也加剧了这种局面。小屏幕让用户的注意力只放在有限的几个关键 app 应用上面。那些被使用最多的,都是用户在喝咖啡、等公交或者排队时,自发冲动下打开的 app 应用。
很长时间以来,设计习惯形成 (habit-forming) 产品的方法论都没有统一:研发,投放,成功大规模流行或者逐渐消失至失败。最近几年,产品团队的策略则变得更加有针对性。来自行为科学领域的理论原则在软件设计中扮演了越发重要的角色。
浏览被标注的结合用户浏览某一特定网页,以及这个网站搜集的账户数据 (同一 IP 地址下的浏览历史、广告展示、购买纪录) ,还有某一类型的网站适合怎样的风格的广告等等。以位于加州的广告公司 Rocket Fuel 为例,该公司为广告客户带来的营收是后者广告投放的两到八倍,去年 Rocket Fuel 的营收超过了四亿美元。
考虑到数据追踪技术能够搜集出有关消费者(也就是我们每个人) 的信息深度,以及大公司诱导我们消费行为的日益复杂的手段,这种手段合适的界限在哪里?针对公司投放广告的行为,已经有了法律界定。但是政府自身对公民的行为诱导却急需政策方面的推进。
一个务实的解决思路,应该是责成产品设计者遵从一切透明、信息披露的原则,在用户认可的前提下实施诱导技术,这才是最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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