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十年以下的短轮伐期桉树不能种植在耕地,也不能种植在水源保护地,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禁桉令”、“剿桉行动”等
广西遍地桉树,有人会问,种植桉树像唱山歌那样想唱就唱,真的可以想种就种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学习一些关于土地的知识。
根据《土地管理法》,把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而农用地是个大概念,可以细分为种植业用地(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园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渔业用地等。
种植桉树是林业行为,本该种植在林业用地即林地之上,显然桉树不能种植在耕地之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耕地“非粮化”的现实问题予以立法回应。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之外,还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还规定,对在二级保护区内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速生桉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逾期不改正的,除了可代为清理或更换树种外,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种植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罚款。
因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十年以下的短轮伐期桉树不能种植在耕地,也不能种植在水源保护地,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禁桉令”、“剿桉行动”等。
再回到林业用地,即林地上。
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按照最基本的目的,我们把森林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是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而商品林呢,则以向社会提供木材及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
随着三项政策的放开和林权制度的改革,对商品林来说,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显然,政策赋予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利。
所以,在广西种植桉树,只能种植在商品林地之上,严禁在公益林区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种植短轮伐期的桉树工业原料林,更不得毁林造林,而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多个树种搭配,增加生物多样性,全面推广免炼山、测土配方施肥等环保、低碳技术。
至于何种林地为商品林地,可以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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