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老年网民被“套路”人数增多;问题: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有风险敞口;建议:开通老年群体便利化维权通道:老年人应如何避免新型消费陷阱
现今很多老年人虽然跨过了数字鸿沟,但仍是“网络小白”,辨别能力较差,因而陷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各种网络套路中。例如有平台在国民级短视频App、出行App大量投放广告,并以“1元投保”“上网课能赚钱”等噱头吸引消费者,不少老人掉进陷阱。
现象:老年网民被“套路”人数增多
“去年7月,我母亲误扫了一个二维码,没想到就买了一份保险,而且之后每个月从微信自动扣款188元,直到今年1月微信钱包里没钱了,我一查她账单才发现。”河南的李燕(化名)气愤地称,她的母亲购买保险时没有填写任何个人信息、没有签名,也没有获得自动扣款的提示。湖北女孩谷雨(化名)的母亲也在同一家平台莫名地办理了一笔保险,每月自动扣款90多元,10个月后才发现。她告诉记者,她的母亲是聋哑人,完全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办理的。经查询,这笔保单的被保人与其母亲名字都不一致。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网络搜索看到,这款保险产品广泛植入在充电宝、出行App等常见的生活场景内,宣传噱头是“首月1元”即可投保,很多老人“被套路”。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该保险平台已有9400多条投诉。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有风险敞口
近年来,我国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很多重要进展,包括出台或施行了《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消协组织推进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工信部重点整治诱导老年人下载App等。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成效显著,大型互联网平台逐渐完善平台规则,信息保护方面透明度上升,用户授权体系更加完善。
除了个人信息保护有所加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还提到另外两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在去年曝光一些案例后,现在业界基本不敢再捆绑或诱导消费者下载App;二是主流及细分领域的一些App,适老化改造很有成效,对老年人不友好的“数字鸿沟”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不过遗留问题仍在,同时出现了一些新型消费陷阱。车宁表示,首先,宏观层面整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一些细分行业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比如,近年金融领域较为突出的保险、理财、财商教育等骗局,都是利用老年人专业知识的落差,收割他们的财富,做法更为隐蔽,而且利用了不同部门间的监管空白。
其次,老年人是财富积累相对充裕的一个群体,过去更关注对老年人物质权益的保护,也应该关注其精神权益的保护。“不少老年人和子女分隔两地生活,对社交需求更为强烈,希望通过网络扩展社交面。很多老人虽然会用智能设备了,但对互联网的营销方式等并不了解,存在知识盲区,知识结构的更新节奏也慢下来,没有很好的应对能力。”车宁称,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瞄准了老年群体这些特征,把营销和鸡汤混杂在一起,放大老年人的焦虑,希望在短时间内收割一波老年群体流量,以此来获取利润。车宁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老年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风险敞口。”
开通老年群体便利化维权通道
老年人应如何避免新型消费陷阱,以及事发后如何补救?多位受访者都提到要帮助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对老年人开通便利化维权通道。
车宁建议,首先,政府、行业自律组织、龙头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各方要共同努力,针对老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下沉到某个细分行业的知识教育,并以其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其次,在App适老化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把工作前置,在营销层面做好客户群体的细分,最好在行业自律乃至行政监管层面,出台指导性意见或者行业标准,以专门规范针对老年人的营销。另外,要加大对不法企业的惩治力度,不能仅从道义上批评,还要结合名誉罚和财产罚,加大打击力度。其中财产罚要体现“双罚制”,不仅罚机构,还要罚直接责任人。最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从当前的按“纠纷类型”划分转为按“人群”划分,对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特殊照顾。
根据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才有权起诉(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诉讼请求一般只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等,缺少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王德怡建议,应为单个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民事救济途径,包括在个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使违法成本高于收益;确认举证责任时,向消费者倾斜,即App提供方应妥善保存开户、签约、消费记录,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将公益诉讼的发起方级别降低。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曲筱艺 李铮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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